永吉法院:醉酒闹事袭警 这样“刑”!

栏目:法治日期:2025-04-30作者:阅读:6781

导读: 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苏圣淇)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但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犯罪分子暴力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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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苏圣淇)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但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犯罪分子暴力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了民警的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了国家的法律权威,破坏了正常社会管理秩序。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袭警案件。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21日22时许,陈某某醉酒后躺在某小区楼后河边处,派出所民警周某、辅警张某某接到群众报警后赶赴现场,并将其送往永吉县人民医院。在医院等待陈某某家属期间,陈某某言语谩骂民警周某、辅警张某某,经多次口头警告,陈某某仍用脚踹周某腿部、腹部、手部,造成周某右手拇指外伤,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综合被告人陈某某具备自首、认罪认罚等依法从宽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本案的成功审理使人民警察从内心感受到了自身权益受到法律的有力维护,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执法安全感。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面对警察执法时,要多给予理解和支持,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要因一时冲动使自己身陷囹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构成袭警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