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智超:深化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改革
栏目:理论日期:2025-03-07作者:阅读:87704


李智超代表在2025全国两会上提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改革,为科技创新厚植中国沃土构建更优生态的建议》。
科技创新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2015年修订实施以来,作为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核心法律之一,明确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技术权益、法律责任等内容,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规定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高校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并允许科研人员在不改变权属的前提下与单位协议转化成果,明确了在协议中若未明确权属与收益分配等情形下的相关奖励与报酬比例条款,激发了科研主体创新活力;要求财政资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并通过税收优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创业投资引导资基金等方式提供支持,构建了多元化保障体系与金融、政策等方面的支持;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平台和技术联盟,推动了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化了创新生态。同时通过《专利法》《数据安全法》等配套法律,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形成法治保障。近年来,国家科学技术部与国家标准委组织制定、发布实施《科技评估通则》《科技成果评估规范》等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系列国家标准10项,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提供了标准规范。
李智超代表指出
科技成果赋权特别是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还处在探索过程中,在不同的省(区、市)不同单位把握的尺度不同,一事一议的做法还较普遍。
科技成果评价评审、促进转化的服务体系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水平需要提高。
在机制改革方面需强化正向激励,切实解决科研人员因顾虑较多难以潜心从事研究开发影响创新积极性的问题。
前沿性研究开发的概念验证与中试平台具有难度高和不确定性强的特征。 李智超代表建议
及时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法律适应性更新,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法律依据。
强化科技成果评价评审和促进转化的服务体系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
构建科技成果转化AI人工智能大模型,细化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相关规定。
对概念验证与中试平台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力度,更大力度更高强度支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重点专项。
完善风险分担与容错机制,依法保障各方权益,减少纠纷。
加强对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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